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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0 07:09:30 人气:
近日,有市民举报称鄞州区江东北路某改造商业地块部分商户擅自设置地名标志,包括“我在宁波没人要”、“拾串酒生”等网红路名牌以及非标准门牌。
市民政局接到举报后,联合鄞州区综合执法局明楼中队前往违规地名标志设立点进行检查,发现商家自行设置的2块网红路名牌外观样式与标准路名牌十分相似,都是蓝底白字且标注了南北方向,容易造成指位混乱,引公众误解。
此外,涉事经营物业单位还擅自制作了门牌,分发给承租商户并安装在店铺门面,违反了地名法规。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基于此,鄞州区综合执法部门明楼中队向违规设置路名牌、门牌的商家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涉事经营物业单位积极配合,已于当天将违规路名牌和门牌进行拆除。对涉事经营物业单位咨询如何依法向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地名和申请编制标准门牌,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也给予了现场指导。
路名牌和门牌等地名标志属于社会公共设施,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设置标志。
单位或个人需要地名命名或编制标准门牌,应当携带相关证照到属地地名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或浙里办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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